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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农村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放预约管理办法

作者:任远航   发布日期:2020-10-20   浏览:

   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,提高大精设备的使用效益,充分发挥大精设备在我校教学、科研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,根据《成都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(成大发〔2016〕5号)、《成都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成大实设〔2016〕6号)等相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开放原则

资源共享,提高杂粮重点实验室科研水平;吸引优秀人才参与杂粮相关研究;为科研人员提供必需的科研工作平台。

第二条 开放对象

(一)成都大学校内师生。

(二)校外从事相关研究的企事业单位研究人员。

上述人员须参加重点实验仪器使用培训并取得相应使用资质,仪器培训每年定期举办,相关信息请关注实验室官网通知公告。

第三条 开放时间

每学期教学周的周三至周五工作时间(9:00-17:30)。如遇特殊情况,开放时间以实验室官网通知公告为准。

第四条 预约流程

(一)申请人员填写“农业农村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”(附件1)并提交分析测试中心管理人员(任老师,综合楼C202),经仪器分管老师审核后交杂粮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审批,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。

(二)仪器设备单次申请开放时间不超过3天,逾期需重新提出申请并审批。

(三)实验过程应严格遵守杂粮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,实验结束后需把所有仪器、配件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配件借出/归还清单,由实验室管理老师对仪器状态进行检查。如发生损坏,按《成都大学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进行赔偿、维修。

(四)如开放过程中发现违反实验室相关规定者,做警告处理,超过两次,直接取消使用资格。
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


 附件1:农业农村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.pdf

 

 

农业农村部杂粮加工重点实验室

分析测试中心

2020年10月19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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